【五術堪輿學苑】

標題: 【懷璧其罪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豐碩    時間: 2012-11-25 01:42
標題: 【懷璧其罪】

懷璧其罪

 

【辭書名稱】教育大辭書

 

懷璧其罪語出[春秋左傳.桓公十年]。

 

魯桓公十年(西元前702年)虞叔引周諺說:「匹夫無罪,懷璧其罪。」

 

意為一個人並沒有犯罪的行為,但因有了珍貴的東西,而成了罪名。

 

歷史背景是虞公的弟弟虞叔有一塊很好的玉,虞公向他弟弟要,起初虞叔不捨得給,後來忽然覺悟說:「周的諺語說:『平民原本無罪,收藏玉璧就犯了罪。

 

』我何必收藏這塊玉,遺禍自己呢?」

 

於是將玉璧獻給了虞公。

 

虞公得到了璧,又向虞叔要寶劍,虞叔說:「這是貪得無厭,最後一定會要我的命。」

 

於是他就率軍隊攻伐虞公,虞公戰敗,逃亡到共池。

 

自三代以來,玉器象徵配天地四方的禮器,又稱「六器」。

 

「蒼璧禮天,黃琮祭地。」

 

璧玉尤其是最貴重的一種,代表天的器物,一般平民不應擁有,否則便是僭越(意為不守本分,侵犯在上位者特有的名分。)

 

這就是「匹夫無罪,懷璧其罪」的意義。

 

但是虞公貪得無厭,得了玉璧,又要寶劍,這種行為是不合道理,不可饒恕的。

 

[左傳]此章在表達尊重文化傳統,一則要謹守本分;

 

一則要戒除貪心,更不必過於重視身外之物,以免招來災禍。

 

 

轉自:http://edic.nict.gov.tw/cgi-bin/tudic/gsweb.cgi?o=ddictionary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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